一、2011年如何参合,国家如何补助?
1、本区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费30元,其中25元提取作门诊统筹,用于门诊统筹支出,40元封顶。门诊统筹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补偿比村级为30%、乡级25%。
2、国家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20元。
二、住院费用补偿
级 别 |
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补偿比 |
封顶线 |
乡 级 |
小王庄卫生院、南陈屯卫生院 |
100 |
75% |
40000 |
区一级 |
和平医院、沧州口腔医院 |
500 |
50% | |
区二级 |
人民医院、二医院、妇幼保健院 |
800 |
50% | |
市 级 |
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 |
1500 |
45% | |
市 外 |
沧州地区以外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定点) |
3000 |
40% |
三、2011年度实施方案变动项目:
1、正常住院分娩补助上调至150元/人。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
3、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年限内,随其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
4、慢性病增加至十五种:各种原因的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3级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尿毒症肾透析、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5、慢性病支付封顶线上调至每人每年累计700元。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注意事项
1、患者住院3日内必须由家属持合作医疗证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登记,否则不予报销。
2、出院后1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和患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病例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印章)、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总清单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