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门诊就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可在村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
2、 区内住院。患者因病需住院,可在全区乡(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住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手续,定点医院当天把住院患者基本情况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备案。
3、 区外、市外住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因病需区外或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并且该医院必须有微机收费系统,可以提供电脑打印的医药费用清单和收费票据。患者住院3日内必须由家属持合作医疗证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登记,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