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12/18/2009 有3085位读者读过此文
㈠、参保人员挂号后凭身份证、《医疗保险证》、IC卡就诊。
㈡、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进行诊治。规定处方量为: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病、重症”参保人员门诊购药原则上不超过15天量,因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30天量;中草药7剂量。
㈢、“慢性病、重症”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挂号后到“慢性病、重症”诊室取病历,然后持身份证、《医疗保险证》、IC卡、专用病历本和专用处方到相应诊室就医。只开药者可免挂号费到“慢性病、重症”诊室直接开处方购药。所有“慢性病、重症”患者的处方必须经慢性病、重症”诊室人员审核盖章后方可到医保窗口缴费。诊疗结束后,将专用病历本、检查、化验报告单和专用处方第二联送“慢性病、重症”诊室存档。
㈣、“慢性病、重症”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的,事前必须办理外检、外治审批手续,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㈤、参保人员勿向医生提出不合理要求,如超量开药、不合理检查、治疗等。
㈥、参保人员的IC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