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检查治疗的,必须符合以下四种情况方可转院:
1、经多方会诊检查而不能确诊治疗的疑难病。
2、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3、危重、急救病人有必要转院抢救者。
4、原在外地治疗、需定期复查治疗者。
除上述原因外参保者提出转诊转院要求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