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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3/3/2010      有15735位读者读过此文

  沧州市城镇职工每年度市内住院(含批准异地居住人员住院)三级医院调至900元;二级医院调至600元;一级医院调至300元。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逐次递减100元,从第四次住院起,按第三次起付标准执行。甲类药品及一般诊疗项目直接进入医保统筹;乙类药品、特检特治和一次性材料个人先负担10%,然后进入医保统筹;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3%;年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为40000元,超出部分到医保中心报销大额医保,年内大额医保最高支付150000元。经批准转外地住院(含出差探亲期间患急症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调至1300元,且每住一次院支付1300元起付标准金。

  运河区城镇职工住院起付门槛费为400元,年内多次住院无递减;甲类药品及一般诊疗项目直接进入医保统筹,乙类药品、特检特治和一次性材料个人先负担15%再进入医保统筹;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3%;年内医院支付限额为35000元,大额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50000元。

  新华区城镇职工每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门槛费为200元,第二次为150元,第三次及以后没有门槛费;甲类药品及一般诊疗项目直接进入医保统筹,乙类药品先负担5%,特检特治和一次性材料个人先负担10%再进入医保统筹;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年内医院支付限额为30000元,大额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50000元。

  沧县城镇职工住院起付门槛费为400元,年内多次住院无递减;甲类药品及一般诊疗项目直接进入医保统筹,乙类药品、特检特治和一次性材料个人先负担10%再进入医保统筹;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3%;年内医院支付限额为35000元,大额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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