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0317-3030120
 
医保就医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医保就医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22/2010      有3022位读者读过此文

(一)在校学生、入托幼儿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0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其中:

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至60周岁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40元,财政补助100元;

2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40元;

3、对属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40元;

4、对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同时具备享受财政补助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首页
医院概况
专家介绍
特色科室
就医指南
健康园地
医护天地
联系我们
 
 
 
 
 
 
      妇产科        
      内一科        

扫码关注我们
沧州和平医院  沧州市清池南大道20号  |  冀ICP备05028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