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学生、入托幼儿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0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其中:
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至60周岁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40元,财政补助100元;
2、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40元;
3、对属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40元;
4、对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同时具备享受财政补助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