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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确定为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12/1/2006      有3695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6年11月,依据《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青县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我院和青县农合管理办公室及城镇医保中心分别正式签定了《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至此,我院正式被确定为青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青县作为我市第一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自2005年1月1日起率先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台,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大大提高了农民对重大疾病的风险抵御能力。我院做为一家综合型非营利性民营医疗单位,始终坚持“品格第一,顾客至上,求实创新,奉献社会”的服务理念,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方便广大农民朋友的就医需要。我院积极与青县农合管理办公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与此同时,城镇医保医疗服务协议的正式签定又将这种优质、快捷、高效的就医环境扩大到更广泛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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