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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发表日期:2006-8-18   出处/作者:护理部--赵巧萍      有4741位读者读过此文 

1、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持有职业执照的注册护士承担着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并且对其本人的行为负责。护理活动,包括直接服务、授权及其它职责,如教学、研究和管理等。在任何情况下,护士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护理服务的质量,并符合护理的标准。护士在护理服务过程中决策时,面临着更复杂的、决策方式不断变化的背景环境。随着护理活动范围的变化,护士在接受任务、征求意见、为其他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分配工作时,必须加以判断。

2、进行护理判断及护理活动是护士的责任

责任即自己的行为应对自己及他人负责。护士的行为应遵守伦理规定,该规定是以忠实于道德原则及尊重病人的尊严、价值和自主权为基础的。护士应对护理时间过程中的判断及采取的措施负责。

职责是指与完成某一特定角色的任务相关的、特定的责任和义务。护士应根据自身受教育的情况、知识和能力水平以及经验丰富的程度来接受或拒绝具体的职责要求。护士不得做出法律不允许的行为,或将其他护理服务者的工作所不允许的工作委派给他人。护士本人应评估自己的个人能力。当病人的需要超出了护士的知识与能力范围时,护士必须向其他资历深的护士、健康专家或其他人员咨询并寻求合作。

护士应利用教育资源,而且教育机构应提供教育资源以保持并提高护士的能力。护理教育者在教学中应与其学生合作,以判定学生的学习需要、判断教学方案是否有效、评估相应资源的确定与利用情况,并评估学生学习过程需要的支持。

3、护理活动的授权

因为护士应确保为病人提供的护理服务质量,护士也应对其他护士的职责分配,以及委派给其他护理人员的护理活动负责。

护士在为其他护理工作者分派各项既定的护理工作时,必须做出适当的努力,以评估个人的能力。这种评估包括评价接受任务者个人的知识、技能及经验水平,评估分派任务的复杂性以及病人的健康状况。此外,护士还应该监督这些人的活动,并评价他们的服务质量。护士不能把评价与评估类的职责委派给他人,但可以分配工作给他人。护士不得有意将工作分配或授权给护理队伍中无任何准备的或不具备资格的成员。护士应对护理工作的分配与授权做出判断。

护士履行管理或行政职责时一个特殊职责,即为恰当分配与授权提供一个支持与帮助性的环境。其中包括为各层次的护理人员恰当定位,帮助经验较少的护士提高必要的技能与能力,并确立政策和程序来保护病人和护士,以免护理职责、活动或护理工作的不合理的分配或授权。

临床教学护士履行教育或指导职责时,与病人的直接联系可能较少。然而,在为毕业实习护士分配护理工作时,教学护士也对提供给病人的服务负责。以下两点非常重要:护士要有充分的知识与技能以完成分配给的工作;进行适当的监督管理以保护病人及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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